護苗專案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護苗專案」執行計畫
壹、依據:
   臺北市教育局10278日,北市教軍字第10237715100號函,「護苗專案」執行計畫。
貳、目的:
   為有效整合本校教務、訓導、輔導合而為一,並結合警政及民間資源力量,採主動積極原則,全面檢肅,透過教育宣導、發現處置及輔導介入等步驟防制不良組織滲入校園,以確保純淨安寧之學習環境。
參、執行內容:
一、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或不良組織。
二、查報校園週邊安全狀況及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處所。
三、學生偏差行為及疑似涉入不良組織學生調查統計及輔導轉化。
四、輔導轉化參加不良組織學生。
肆、執行要領:
一、教育宣導:
(一)藉各項宣教活動,配合法治教育、春暉教育及品德教育,全面清查校園內不良組織,以提高宣導教育之預防效果。
(二)針對行為偏差、高危險群、疑似涉入不良組織學生,由家長、輔導室及訓導處共同實施輔導,並配合校內宣教活動,杜絕不良組織滲入本校。
(三)配合週(朝)會時間,實施講座、法治教育及案例宣導,以加強學生對不良組織危害之認知。
二、清查:
(一)各班導師、訓導人員及輔導人員,應主動連繫學生家長,經常關心學生之上課、生活作息及交友情形,並於課間及休息時間加強校園巡查工作,從觀察中發現其有無相符於學生偏差行為及疑似涉入不良組織行為指標,以便及早預防與輔導處理。
(二)放學時間針對學區鄰近公園(新富、中研及六福公園)進行校外巡查工作,觀察是否有學生於校外抽菸、聚眾或其他不良行為,加強預防。
(三)清查校園週邊影響少年身心活動場所(如撞球店、漫畫小說出租店、網路咖啡店等場所),以建立校園週邊安全狀況調查資料及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處所;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配合校外會加強校外聯巡,並配合南港分局警員實施校外巡邏,勸導違規學生,以維學生身心健康。
(四)配合本校尿液篩檢實施計畫清查:
1.結合春暉專案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尿液篩檢,做好篩檢清查工作,對「特定人員、高關懷學生、中輟學生及轉學生等」,加強篩檢。
2.尿液篩檢確認呈陽性反應或經輔導勒戒成功一年以內之學生。
3.中輟學後復學之學生。
4.精神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
5.利用教育局按年度所分配甲基安非他命、FM2、搖頭丸、k他命等「快速檢驗試紙」,以做為適時篩檢及輔助之用。
三、輔導轉化:
(一)發現學生行為偏差,經確認為第一級(一般關懷)學生時,應由導師、輔導老師、生教組長及家長予以加強輔導與建立輔導名冊及紀錄,追蹤考核。
(二)發現學生行為偏差,經確認為第二級(加強關懷)學生時,應採下列措施:
1.納入輔導名冊外,並建立個案學生基本資料,並召集個案導師、輔導老師、生教組長等共同研商輔導對策,並建立個案輔導紀錄。
2.於每學期開學六週內召開「護苗學生期初輔導會議」,以整合個案輔導編組,訂定輔導目標,追蹤考核,並紀錄備查。
3.於學期結束後二週召開「護苗學生期末輔導會議」,以了解輔導編組各成員輔導情形,據以研商是否列案續輔或撤管。
(三)發現學生行為偏差,經確認為第三級(特別關懷)學生時,採下列措施:
1.除納入輔導名冊、建立個案基本資料外,並每月建立輔導轉化過程紀錄表,將個案導師、輔導老師、生教組長納編輔導團(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共同研商輔導對策,以處理重大校園安全事件。
2.於發現個案或接獲通報後,即召開輔導會議,以整合個案輔導編組,並訂定輔導目標實施輔導,以追蹤考核轉化個案。
3.學期結束前召開期末輔導會議,以了解輔導編組各成員輔導情形,據以研商是否列案續輔或撤管。
4.有關輔導學生基本資料表、輔導情形、輔導會議資料應於召開後報局核備。
5.輔導學生於輔導過程中如有顯著改善,且無再犯之虞者,可由輔導小組人員於輔導會議中研議撤管,並應做成紀錄陳報教育局核備。
6.將學生列為學校教師認輔之優先學生。此外並應以密件通報本局,並將基本資料及輔導紀錄報局核備,特重保密措施,並以更大之愛心與關懷,審慎輔導,不以轉學、記過等方式為主要處理。
7.對嚴重行為偏差學生,適時安排至醫院或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與機構,協助弱勢族群,喚醒學生感恩惜福及回饋社會意識,減少偏差傾向發展。
8.對於「疑似涉入不良組織」列管學生,加強追蹤輔導,發現輔導中學生因故休、退、轉學、中輟或畢(結)業前仍未退出不良組織或偏差行為未改善者,除透過通報系統外,並請有關單位協助追蹤輔導。
(四)確實清查較易涉入、高危險群及可能涉入學生人數,建立學生偏差行為及疑似涉入不良組織學生調查統計表、行為偏差學生輔導名冊(加強關懷、特別關懷學生)、個案學生基本資料(特別關懷學生),如發現學生疑似加入不良組織,則立刻報局備查,以維校園純淨安全。
 四、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
(一)落實執行「校園意外事件」、「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輔導管教衝突事件」、「校園安全」等通報事項,於事件發生後,立即通報教育局,掌握後續狀況。
(二)對於暴力行為直接受害生進行審慎輔導。
(三)設置保全系統,有效管制人員出入校園,掌握校園危險角落狀況,加強巡查工作防範不良份子在校園附近活動。
(四)於輔導中發現學生參加不良組織或組織,鼓勵脫離。
伍、編組:
本校「護苗專案」工作推動小組編組名冊。
陸、本計畫須透過「清查、輔導」程序,為保護當事人須採保密作為。

柒、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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